关于我们

运营数据

平台资讯

审核信息

安全保障

产品相关

法律法规

法人承诺书

互联网金融是大国金融的标志

发布时间:2015-11-03 09:53:34

10月31日,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首届金融峰会在江西南昌市召开,来自南昌、武汉、长沙、合肥4市的500余名金融界人士共话金融融合。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未来的中国金融将是大国金融,如何构建一个与中国大国地位匹配的大国金融,是中国金融改革所面临的最大课题。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中国大国金融的显著标志之一。”

博金贷互联网金融是大国标志.jpg

吴晓求如此看重互联网金融,博金学院就和金粉们一起探究“互联网金融”与中国之间不得不说的秘密。

接地气:前身来自民间金融

互联网金融(俗称网贷)的生存空间其实取决于传统金融商业模式。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虽然掌握着巨大的金融资源,但仍然有限。根据28定律,银行偏向于将资金传输给风险小的央企、国企。在传统金融体系下,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难以解决。

另一方面,在银行存贷基准利率由央行主导的情况下,居民投资理财渠道狭小,造成了严重的“金融压抑”,这块借贷市场需求长期被高利贷所吞噬。相比之下,正规合法的民间金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存在的部分矛盾。互联网金融是民间金融的互联网化,它是市场化博弈形成的自由利率,借助互联网解决借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去除了中间化,直接进行了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率水平应看成互联网化后民间借贷整体的利率水平。

个性派:全新金融业态种类

互联网金融应看成非信用、无资金池的去中间化的金融“脱媒”后的新金融业态种类。主要原因有三方面。首先互联网成功实现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金融去中间化脱媒;其次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借贷平台,借贷者之间的金融信用本质属性没有改变;此外网贷平台需要依托P2P平台专业尽职审查披露建立起借贷主体之间的信用撮合交易。

今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宣告互联网金融“无监管”时代的落幕。它与传统金融形成互补关系的地位被确立。网贷被认定为信息中介。

其实,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来担保是缺乏融资性担保资质的,担保视同违规(最高法解释开了个口子,宣传明示自愿担保认可其法律责任)。即使就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也有担保倍数限制。假设网贷平台参与担保就构成了合同交易的一方,失去了信息中介的独立性。平台在对借款方风险审核和披露行为应看成对借款人是否适格尽调查义务,并非担保尽调。另外,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应建立健全披露义务,尽职提供适格产品给交易者撮合,对于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存在瑕疵应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先行垫付”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成文的规定,但未来它将更趋向于信息中介平台,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

高大上:承载中国“大国金融梦”

吴晓求指出:“相比英美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中国大国金融结构的特殊性,因为其普惠性更加明显。由于中国通过传统金融难以实现普惠性,所以互联网金融将完成这样的使命。因此,想要实现大国金融的方略,我们要在政策上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目前可以称得上是大国金融的只有美国、英国、中国这三个国家。美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率非常高,不需要通过互联网金融,仅凭传统金融就可以实现普惠性。但中国通过传统金融难以实现这种普惠性,所以互联网金融完成了这样的使命。要实现大国金融的方略,实际上最重要的是推动中国金融各个领域的改革和开放。

0791-83855659

工作时间:08:30 -- 17:30

商务合作:hr@bjdp2p.com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版权所有©江西省博汇九洲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赣ICP备14005738号 赣公网安备 36012202000103号